首页 > 焦点新闻 > 正文
1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04-07 19:50:00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8669   

2024年4月7日,吉林证监局公告,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陈英杰、陈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他们在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募集资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不到位以及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吉林证监局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本网站由 财经产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1-  www.cata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财经产业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15281号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未经书面授权,转载注明出处  邮箱:bgm1231@sina.com